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 一次性赔偿20年后 残者20年后未死亡 能否继续诉请保险公-高广昊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交通事故

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20年后,残者20年后未死亡是否能继续诉请保险公司或赔偿义务人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一次性赔偿20年并不意味着赔偿义务就此终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如果赔偿权利人在赔偿期限届满后仍然存活,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那么他们有权再次起诉要求继续给付相关费用。

具体来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如果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20年一次性赔偿期限届满后,您仍然存活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您完全有权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可能是保险公司或其他责任方)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当然,在起诉时,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情况符合继续给付费用的条件。这些证据可能包括医疗机构的证明、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明等。只有法院经审理认定情况属实,才会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致二级伤残一次性赔偿20年后,如果残者20年后未死亡且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他们是有权继续诉请保险公司或赔偿义务人给付相关费用的。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