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劳动报酬包括-文于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在劳动仲裁中,劳动报酬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它涵盖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得的各项报酬。具体来说,劳动仲裁中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基本工资:

    • 计时工资: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如小时工资、日工资、月工资等,是劳动合同或公司政策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 计件工资:依据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工作量,按照预先确定的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这在生产型企业或手工业领域较为常见。
  2. 奖金和津贴补贴:

    • 奖金:支付给劳动者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年终奖、劳动竞赛奖等。如果奖金固定且定期发放,与劳动者正常出勤相关,则可作为基本工资的一部分。
    • 津贴和补贴:为补偿劳动者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而发放的津贴(如高温津贴、夜班津贴)以及为保证劳动者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发放的补贴(如物价补贴)。
  3. 加班加点工资:

    •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所获得的额外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平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工资的200%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按不低于工资的300%支付。
  4. 特殊情况下的工资:

    • 包括病假工资、产假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婚丧假工资、探亲假工资等,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

在计算劳动仲裁中的劳动报酬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有约定从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资标准及构成,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计算。
  • 无约定看实际:劳动合同未明确约定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有按时发放工资记录的,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需剔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补贴等特殊部分。
  • 既无约定又无记录参照同岗位:既没有劳动合同约定又没有实际发放工资记录的,可参照用人单位同岗位、同职级其他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确定。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费用通常不计入劳动仲裁中的月工资标准,因为社保费用有其特定的性质和用途,与工资的概念和范畴相互区分。另外,如果劳动报酬被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在追回工资的同时,还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要求额外的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中的劳动报酬是一个包含多项内容的综合性概念,准确理解和计算劳动报酬对于解决劳动仲裁争议至关重要。如果您在劳动仲裁中遇到关于劳动报酬的问题,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