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有了新证据可以撤销不予立案决定嘛-凌嘉敏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合同纠纷

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之后,有了新证据是可以申请撤销不予立案的决定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如果原不予立案的决定认定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那么在有了新的证据后,是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原不予立案的决定的。公安机关在审查后,如果认为申请有理有据,应当作出撤销原不予立案决定的复议、复核决定,并重新作出决定。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的是“不予立案的决定”,而不是“不予立案通知书”。不予立案通知书只是公安机关对不予立案决定的一种书面告知形式,而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是不予立案的决定本身。因此,在申请撤销时,应当明确指向不予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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