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专家因故回避评标费由谁承担-张启阳律师|法行宝
2025-03-21 合同纠纷

评标专家因故回避,其评标费一般不予支付。具体分析如下:

一. 评标专家回避的情形

在招投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若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情形,应当主动回避。这种回避是为了确保评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因个人偏见或不当利益影响评标结果。

二. 回避后的评标费处理

  1. 不予支付评标费: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劳务费支付标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如果专家因依法需要回避而未参与评标,那么其评标费是不予支付的。这是因为回避是出于公正性的考虑,专家并未实际参与评标工作,因此无权获取评标费。

  2. 特殊情况下的支付:虽然一般情况下回避的专家不予支付评标费,但也要考虑特殊情况。比如,如果回避是由于招标方或代理机构的错误导致的,且专家已经为此付出了时间和精力,那么可以协商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但这并非评标费,而是对专家时间和努力的补偿。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专家的回避条款,以及回避后的评标费处理方式,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 在评标前对专家名单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应回避的专家参与评标,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费用支出和纠纷。

综上所述,评标专家因故回避时,其评标费一般不予支付。这是为了维护招投标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确保评标过程的合法合规。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