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劳动者未以未缴保险请求经济补偿金能否判决”,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员工是有权利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向用人单位索取相应的经济赔偿的。这一权利受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明确保护。根据该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接下来,关于经济赔偿的受理问题,通常情况下,法院是会受理因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所引起的经济补偿纠纷的。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法院会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具体的证据材料进行裁决,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合理。
至于经济赔偿的具体金额和方式,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根据多种因素进行全面权衡后最终确定。这些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薪资水平、当地的社会保障政策以及因未缴纳社保而给员工造成的实际损失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的金额通常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总的来说,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而请求经济补偿金的情况,法院通常是会受理的。但具体的赔偿金额和方式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决定。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