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追上打伤甲的行为不构成防卫过当,而属于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下面我将对此进行详细分析:
一. 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分
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事后防卫:事后防卫则是指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行为人又实施“防卫”行为的情况。此时,由于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行为人实施的所谓“防卫”行为并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是事后防卫。
二. 本案分析
三. 防卫过当的认定
综上所述,乙追上打伤甲的行为属于事后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也不构成防卫过当。我的观点是,乙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