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87条适用范围-宋猛猛律师|法行宝
2025-07-31 劳动纠纷

《劳动合同法》第87条适用范围主要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以下是对该法条适用范围的详细解释:

  1. 法律明确禁止解除的情形下仍解除合同:

    • 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期间;
    • 员工在本单位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
    •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 员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2. 不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下解除合同:

    • 试用期无充分证据证明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
    • 规章制度不合法或不适用,却以此为由解除合同;
    • 经济性裁员不符合法定情形或程序。
  3. 程序方面违法解除或终止:

    • 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即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
    • 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4. 其他违法解除或终止情形:

    • 无故辞退员工;
    • 基于歧视、报复等非法目的解除劳动合同。

在以上任何情形下,用人单位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都必须依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具体如下:

  • 经济补偿金基数: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双倍差额:违法解除或终止时,赔偿金等于经济补偿金乘以2。

例如,若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3年零4个月,其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若该单位违法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应获得的赔偿金为:首先,根据工作年限和月平均工资,经济补偿金为(3.5 \times 5000 = 17500)元;然后,由于单位违法解除合同,依据第八十七条,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即劳动者可获得的赔偿金总额为(17500 \times 2 = 35000)元。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否则将面临支付高额赔偿金的风险。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直接向我咨询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