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确履行职责中的不担当不作为,应依据具体情形分别按照违纪、违法、犯罪进行定性处理。具体分析如下:
一. 违纪处理
- 适用条款:对于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若该行为违反了党的工作纪律,但尚未构成违法或犯罪,通常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则中有关违反工作纪律的条款给予党纪处分。若没有具体对应条款,可以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作为兜底条款进行定性处理。
- 处理原则:按照“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原则,对不正确履行职责中的不担当不作为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二. 违法处理
- 适用情形:如果法律法规对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有明确规定,且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行为。
- 处理方式:需要给予政务处分的,可以根据被调查的公职人员的具体身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规章对违法行为及其适用处分的规定,给予相应政务处分。
三. 犯罪处理
- 适用情形:对于情节严重,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的不担当不作为行为。
- 处理方式:应当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总则第二十七条有关纪法衔接的条款追究其党纪责任,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其政务处分,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综上所述,不正确履行职责中的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应根据其具体情形和严重程度,分别按照违纪、违法、犯罪进行定性处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