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由一个人兼任是不合法的。
分析说明:
-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一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了出纳与会计的职务必须分离。
- 职责分离原则:会计与出纳是两个具有明显区别的专业领域,会计主要负责记录和核算企业的经济业务,而出纳则专注于企业资金的具体收支管理。职责分离是降低企业财务活动中舞弊风险和差错风险的重要手段。
- 风险分析:若由同一人兼任会计和出纳,可能会增加舞弊风险,如私自挪用公款、篡改账目等;同时,也可能因任务繁重、精力分散而导致差错风险上升,影响企业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经营决策的正确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结论补充说明:
因此,从法律规定、职责分离原则以及风险分析等多个角度来看,会计出纳由一个人兼任是不合法的。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实行会计与出纳的任职回避制度,以确保企业财务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