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时未休完的年假,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具体分析如下:
一. 未休年假的工资报酬规定
-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二. 离职时未休年假的处理
-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例如,假设你在3月份离职,全年应享受10天年假,已休3天,那么离职时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为(90÷365)×10-3≈2.47天,由于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报酬,所以你应获得2天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我建议,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你的实际工作情况,计算应获得的未休年假工资报酬,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