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且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确实可以请哺乳假。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哺乳假的规定
-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仅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还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还会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这一规定在地方上也有体现,如江苏省和广东省的实施办法中,都明确了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安排相应的哺乳时间,并确保了这一时间的合法性。
二. 哺乳假的申请与批准
- 哺乳假的申请需要女职工本人提出,并经过用人单位的批准。这意味着,虽然法律规定了哺乳假的存在,但具体能否享受到这一假期,还需要看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审批流程。
- 在实际操作中,女职工应提前与用人单位沟通,了解哺乳假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以便顺利获得批准。
三. 哺乳假期间的权益保障
- 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待遇,包括工资、福利等。这一点在广东省的实施办法中得到了明确体现,即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批准哺乳假或剥夺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的合法权益,女职工有权向相关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综上所述,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且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并用人单位同意,确实可以请哺乳假。同时,女职工在哺乳假期间应享受与正常工作相同的待遇。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