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签委托方没写地址是违法的。具体分析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的规定,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当包含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如果委托方在其产品标签上没有标注地址,那么这一行为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也因此构成违法。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产品标签上的空间有限,无法完整标注所有信息,委托方也应当尽量在标签上注明其名称和地址,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如通过二维码链接到详细信息页面)来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取到这些信息。但无论如何,省略地址这一关键信息是不被允许的。
因此,对于产品标签委托方没写地址的情况,建议相关企业和个人应当尽快进行整改,以确保其产品标签的合规性,避免因此而产生的法律风险。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