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全面审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 法规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二. 全面审查的含义
- 全面审查意味着人民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时,不仅限于审查原审判决、裁定的正确性,还要对被诉行政行为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程序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审查和判断。
三. 实际应用
- 例如,在某起行政诉讼案件中,如果原告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在二审过程中将依据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一审判决以及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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