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承包单位大量土地,如果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则算职务侵占罪。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职务侵占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 客体要件: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 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二. 出纳承包单位土地行为的分析
三. 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出纳利用职务之便承包单位大量土地,如果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即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单位财物且数额较大、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那么该行为就构成职务侵占罪。
我建议,如果出纳存在此类行为,单位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单位也应加强内部管理,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