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女职工被安排三班倒并不一定违法。具体是否违法,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特殊保护,包括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但这里的“夜班劳动”通常指的是深夜班,即通常所说的“大夜班”,一般是指晚上十点到次日早上六点的劳动。而三班倒通常指的是早、中、晚三个班次轮流上班的工作制度,并不一定涉及深夜班。
如果三班倒的工作制度中包含了深夜班,且安排怀孕女职工上深夜班:那么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劳动法关于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上夜班的规定。
如果三班倒的工作制度中不包含深夜班,或者虽然包含但并未安排怀孕女职工上深夜班:那么这种情况下,安排怀孕女职工三班倒并不违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应当充分考虑怀孕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合理安排其工作时间和劳动强度,确保其身心健康和胎儿的正常发育。
综上所述,怀孕女职工被安排三班倒并不一定违法,关键在于是否安排了深夜班以及是否充分考虑了怀孕女职工的身体状况和需求。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怀孕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同时,我也建议用人单位在安排工作时充分考虑女职工的特殊情况,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