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无权将员工得过肺结核的病史告诉用人单位。下面我将从法律角度详细解释这一结论。
法律背景
员工的医疗信息,包括病史,属于个人隐私范畴,受到法律的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特别是涉及医疗健康等敏感信息。
具体分析
隐私权保护:员工的肺结核病史是其个人隐私的一部分,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餐饮公司作为员工的前雇主,有义务保守员工的个人隐私,不得随意泄露。
合同与义务:除非员工明确同意或法律有特别规定,否则餐饮公司无权将员工的病史信息透露给第三方,包括新的用人单位。这种义务不仅源于法律法规,也源于一般的道德和职业操守。
例外情况:当然,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比如,如果新的用人单位需要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以评估其是否适合特定岗位(如食品处理岗位),并且员工本人同意提供相关信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餐饮公司可以在员工授权的范围内提供必要的信息。但这种情况必须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和员工意愿。
法律建议
综上所述,餐饮公司无权将员工得过肺结核的病史告诉用人单位,除非有法律特别规定或员工本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