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 违法转包人是否应承担工程款的支付责任-王胜利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合同纠纷

最高法院认为,违法转包人在特定情形下应承担工程款的支付责任。这一结论主要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阐述。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违法转包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的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

    •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 最高法院案例中的不同观点

  1. 否定说:

    • 在某些案例中,最高法院认为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无直接合同关系,要求转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无明确法律依据。例如,在(2021)最高法民申4495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城乡建设公司作为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杨兴川无直接合同关系,因此不支持杨兴川要求城乡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请求。
  2. 肯定说:

    • 在另一些案例中,最高法院则支持转包人在特定情形下对实际施工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例如,在(2021)最高法民申3670号民事裁定书中,法院认为发达公司作为转包人,对转承包人张曦尚未支付完毕的工程款,应对张曦欠付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 我的观点

  • 违法转包人应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虽然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可能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法院的案例,违法转包人在特定情形下(如欠付工程款)仍应对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责任。这是为了保护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市场的正常秩序。
  • 具体责任范围需根据案情判断:在实际操作中,违法转包人承担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具体范围需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包括转包人与实际施工人之间的关系、转包人是否欠付工程款等因素。

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各方当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法转包行为的发生。同时,在出现工程款纠纷时,应及时寻求法律帮助,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