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不做结算是否司法鉴定-鲁茜律师|法行宝
2025-03-17 合同纠纷

发包人不做结算,承包人可以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发包人不做结算的法律后果

  1. 承包人的权利受损:发包人怠于履行结算义务,会导致承包人无法及时获得工程款,进而影响其资金流转和正常运营。
  2. 承包人有权采取措施:承包人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申请司法鉴定、催告发包方支付结算价款、协商折价或申请拍卖等。

二. 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

  1.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30条,如果审计结论存在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形,承包方有权申请司法鉴定。这为承包人申请司法鉴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 审计期限的参考标准:虽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审计的具体期限,但《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规定竣工财务决算最长不得超过1年。因此,在实务中,竣工验收后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超过一年还未审计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司法鉴定的方式来认定工程造价。

三. 司法鉴定的实际应用

  1. 确定工程价款:通过司法鉴定,可以客观、公正地确定工程价款,为承包人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2. 保障承包人的权益:司法鉴定结果可以作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依据,有助于承包人及时获得工程款,维护其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如果发包人不做结算,承包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司法鉴定来确定工程价款。这是承包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之一。同时,承包人也应积极与发包人沟通协商,寻求解决方案,并做好证据留存工作,以备在可能的法律诉讼中使用。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