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中添加红参,若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将可能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
一. 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红参若未作为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或食品原料被批准使用,在餐饮中添加则违反了此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六)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若红参被视为药品,并在餐饮中被添加,则此行为将受到此条款的处罚。
二. 处罚情况
三. 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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