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 法律规定-张明珠律师|法行宝
2025-07-24 劳动纠纷

员工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在法律规定中主要体现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

结论前置:员工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时不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开办单位违法用工,以及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时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共同承担责任等。

  1. 劳务派遣中的连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若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若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受伤,或者违法安排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
  2.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的连带责任: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若新用人单位不履行原劳动合同义务导致劳动者损失,可能与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开办单位的连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若劳动者已付出劳动且权益受损,该单位或其出资人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单位由开办单位设立,开办单位在一定情形下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4. 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时的连带责任: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若某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建筑公司需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员工与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涉及多个方面,主要包括劳务派遣、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开办单位违法用工,以及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等。在这些情形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关责任主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