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樊鹏程律师|法行宝
2025-08-02 劳动纠纷

关于《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以下是我为您详细梳理的内容:

结论前置:在《劳动合同法》中,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需承担连带责任,这主要包括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分立或合并时的连带责任、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开办单位的连带责任,以及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时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1.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若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导致劳动者受伤,或者违法安排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劳动者有权要求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共同赔偿。
  2.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时的连带责任: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履行。若新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导致损失,可能与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例如,某企业分立后,新企业未按照原合同约定提供福利,劳动者有权要求原企业与新企业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3. 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及其出资人、开办单位的连带责任: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若劳动者已付出劳动且权益受损,该单位或其出资人应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并承担赔偿责任。若该单位由开办单位设立,开办单位在一定情形下也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4. 个人承包经营违法招用劳动者时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的连带责任:

    •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规定招用劳动者且给劳动者造成损害时,发包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建筑公司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个人包工头,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建筑公司需对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中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者在遭遇权益侵害时能够获得充分的救济。若您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欢迎随时向我咨询,我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