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对投诉未告知拒绝调解提出行政复议。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时,应当遵循一定的程序。其中,如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终止调解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这意味着,如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投诉人终止调解的决定,投诉人有权对此提出异议,包括申请行政复议。
实际情况分析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投诉人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履行其告知义务,即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投诉人终止调解的决定,那么投诉人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将会对投诉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实存在未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将会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纠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违法行为。
复议申请流程
综上所述,投诉人可以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未告知拒绝调解的行为提出行政复议。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投诉人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按照复议申请流程进行操作。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