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不发上个月工资是不合理的,也是违法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需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单位不能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这就意味着,无论员工是否离职,只要他们付出了劳动,就应获得相应报酬。《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也明确,当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要在解除或终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有责任及时、足额支付其已工作期间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不发上个月工资,劳动者可以先尝试与单位协商解决。比如,约单位负责人面谈,说明自己的诉求和依据的法律规定。若协商不成,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总之,员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支付其上个月工资,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劳动者有多种途径可以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