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编人员如果啥都干不好,在特定情况下是会被辞退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 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如果行政编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对于不能胜任工作的行政编人员,单位在履行了法定程序后,有权将其辞退。
二. 其他可能导致辞退的情况
- 除了不能胜任工作外,行政编人员如果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述),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样可能被辞退。此外,如果行政编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因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单位也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行政编人员并非拥有绝对的“铁饭碗”。如果他们在工作中表现不佳,不能胜任工作,并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无法改善,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失职等行为,单位是有权依法解除其聘用合同的。因此,我建议行政编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提升工作能力,以避免被辞退的风险。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