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做完工伤鉴定一年后申请行不行”的问题,我为您整理了以下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这意味着,在正常情况下,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是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的1年内。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因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限等非自身原因导致超过了工伤认定申请期限,那么被耽误的时间可以不计算在申请期限内。在这种情况下,您仍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您需要承担较重的举证责任,以证明超过期限的原因确实是非自身因素。
综上所述,如果您已经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超过了1年的申请期限,且没有不可抗力或人身自由受限等非自身原因,那么您可能无法再通过正常程序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建议您在发生工伤后尽快了解并遵循相关流程,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