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世的子女不影响另一个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分析如下:
一.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规定
-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二. 去世子女对赡养老人扣除的影响
- 在上述规定中,并未提及若子女去世会影响其他子女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因此,即使一个子女去世,另一个子女仍然可以按照非独生子女的标准,即每月最高1000元,进行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
三. 实际操作建议
- 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如实填写赡养老人的信息,并依据规定进行专项附加扣除。若税务部门有进一步询问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应积极配合提供。
我建议您在进行个税申报时,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