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关于联合体中标后施工许可证上承包人的填写,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对于两家或多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参与招投标并中标的项目,在申报施工许可证时,应当考虑联合体的特殊情况。根据通常的做法和相关规定,施工许可证上应当载明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而不仅仅是联合体牵头人。这是因为联合体成员共同承担了项目的施工责任,各自分工明确,共同对项目负责。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已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上仅载明了联合体牵头方一家施工单位,这可能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的遗漏。在这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补录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信息的。
为了进行补录,您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程序和材料。具体来说,您需要提供中标通知书以及联合体施工合同的原件,这些文件将作为证明联合体成员单位参与项目施工的依据。然后,您需要前往办理施工许可的政务窗口进行申请,提交上述材料,并说明情况,请求补录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信息。
政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审核您的申请材料后,如果认为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将会为您办理补录手续,确保施工许可证上载明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
综上所述,联合体中标后施工许可证上的承包人应当载明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而不仅仅是联合体牵头人。如果已核发的施工许可证上仅载明了联合体牵头人,您可以按照上述程序申请补录其他联合体成员单位的信息。希望这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