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问题“我是营运车,保险公司不给我卖强制险,合法吗?”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保险公司不给您的营运车承保交强险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合法的。
首先,交强险是国家法律规定必须投保的险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条,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也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更是明确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保险公司不能拒绝承保交强险,这是其法定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给您承保交强险,您可以向当地保险监管部门(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地方分支机构)进行投诉,要求保险公司履行其法定职责。
此外,对于营运车辆来说,除了交强险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还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这也是营运车辆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不给您的营运车承保交强险是不合法的。您有权要求保险公司承保,并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