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评标委员会可以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为由否决其投标。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处理流程:
-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应首先启动澄清程序,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包括报价构成、成本分析等)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 评标委员会需结合行业成本基准、投标人成本构成、特殊因素以及市场价对比等因素,判断报价是否低于个别成本。
- 若投标人能够合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如优化施工方案、批量采购优势等),评标委员会可接受其投标。
- 若投标人无法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并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记录理由。
注意事项:
- 评标委员会在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时,应谨慎行事,确保判断依据充分、合理。
- 投标人应诚信参与投标,避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竞标,扰乱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若发现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无法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