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注销后仍然和客户签订协议是违法的。下面我详细为你解释:
首先,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存在和运营都是基于公司的授权和委托。当分公司被注销时,其法律主体资格也随之消灭,不再具有签订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其次,如果分公司在注销后仍然以客户名义签订协议,这将构成无权代理或欺诈行为。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是无效的。而欺诈行为则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做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
最后,从法律后果来看,如果分公司注销后仍然签订协议,并且给对方造成了损失,那么分公司(或其所属公司)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合同法》等,从而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我强烈建议你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务必确认对方的法律主体资格和签约权限,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纠纷。如果你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