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别歧视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 用人单位的责任
- 法律依据: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并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有责任确保女职工的劳动权益不受侵害。
- 实际履行:用人单位应当制定和执行相关规章制度,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和任何形式的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并积极预防和制止此类行为的发生。例如,用人单位应建立投诉机制,鼓励女职工在遭遇不公时及时反映,以便用人单位能够迅速介入调查并采取措施。
二. 女职工自身的权益保护
- 了解权益:女职工应当充分了解自己在劳动中的各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规定。
- 积极维权:一旦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女职工应勇于站出来维权,可以向用人单位的工会或人力资源部门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甚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别歧视和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承担着主要责任。同时,女职工自身也应积极了解并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