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实质性权利还是形式权利-孙树律师|法行宝
2025-07-17 刑事辩护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既可能涉及实质性权利,也可能涉及形式权利,关键在于这些权利是否被用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1. 实质性权利:这通常指的是能够直接对某一事项产生决定性影响的权利,如决策权、审批权等。当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这类权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时,显然属于“利用职务便利”。

  2. 形式权利:虽然不直接决定某一事项的结果,但可能通过其职位或身份带来的便利条件,对某一事项产生间接影响或提供某种帮助。例如,利用自己的职位或身份为请托人提供信息、介绍业务等。这类权利在特定情境下,也可能被视为“利用职务便利”。

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判断是否构成“利用职务便利”,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了其职务上的权利或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因此收受了财物。无论这种权利是实质性的还是形式的,只要被用于上述目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因此,对于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当严格区分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避免利用职务上的任何权利或便利条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免触犯法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