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年休假报酬应当根据当年日工资计算。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月工资基数:
- 月工资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 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月平均工资。
- 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但不包含加班工资。
日工资计算:
- 日工资 = 月工资基数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未休年休假工资计算公式:
- 一般情况:未休年休假工资 = 职工日工资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300%(含正常工资)。实际额外支付的部分为:职工日工资 × 未休年休假天数 × 200%。
- 若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按月平均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折算后支付,此时不再另行支付正常工资。
举例说明:
假设小明月工资计算基数为8000元,应休年休假10天,实际休假5天。
- 日工资 = 8000 ÷ 21.75 ≈ 367.82元。
- 未休年休假工资(含正常工资) = 367.82 × 5 × 300% = 5517.3元。
- 实际额外支付的部分 = 367.82 × 5 × 200% = 3678.2元。
综上所述,未休年休假报酬的计算需基于当年日工资,并考虑月工资基数、实际未休天数等因素。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