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原合同中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一. 分析说明
合同继续履行的法律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该法条在《民法典》实施后由《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承接)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即使租赁合同到期,只要双方继续按照原合同履行,原合同包括其中的仲裁条款依然对双方有约束力。
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作为解决纠纷的方式,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那么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继续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司法实践观点:在实务中,法院也普遍认可这一观点。例如,在(2017)桂02民特44号等案件中,法院均认为,即使合同到期,但双方仍然按照原合同履行,且未形成新的合同关系,那么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继续有效。
二. 结论补充说明
值得注意的是,原合同仲裁条款有效的前提是双方履行的仍然是原合同、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相同。如果合同到期后,双方对原合同进行了实质性修改,或者形成了新的法律关系,那么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可能不再适用。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双方继续履行原合同,且未对仲裁条款提出异议,那么原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仍然有效。我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希望继续履行原合同并保留仲裁条款的效力,应明确表达这一意愿,并避免对原合同进行实质性修改。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