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设罚款造价由谁委托评估”的问题,结论是由行政机关,具体来说是区城管局,来委托评估。
以下是对此结论的详细解释:
根据住建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通知》第十二条的规定,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时,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这一规定明确了罚款基数的确定方式,即依据建筑物、构筑物的单体造价。
在实际操作中,为了准确确定这一造价,通常需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而委托评估的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和实践,是行政机关,具体到区一级,就是区城管局。区城管局作为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机关,有权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相关规定委托评估机构对违法建设的造价进行评估,以便作为罚款的依据。
因此,违法建设罚款造价的评估是由行政机关,即区城管局来委托的。如果你在这方面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可以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