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合格质疑供应商的质疑是否需要答复-李笠律师|法行宝
2025-03-06 合同纠纷

不是合格质疑供应商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答复。具体分析如下:

一. 合格质疑供应商的定义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应满足相关条件,如与采购项目存在利害关系、在质疑有效期内提出等。不满足这些条件的供应商,其质疑可能被视为不合格。

二. 对不合格质疑的处理

  • 不予答复的合理性:若质疑供应商不具备提出质疑的资格,或其质疑内容不符合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选择不予答复。这是因为,对不合格质疑的答复可能会浪费资源,且可能引发不必要的争议。
  • 法律依据:虽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并未直接规定对不合格质疑不予答复,但从该办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出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质疑进行甄别,并对不合格质疑作出相应处理,包括不予答复。

三. 实际操作中的建议

  • 明确告知:虽然可以不予答复,但为了避免潜在的纠纷和误解,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后,可以先对质疑进行初步审查,若发现质疑不合格,可以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其质疑不合格的原因,并说明不予答复的决定。
  • 保留记录:对于不予答复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保留相关记录,以备后续可能的查询或审计。

我的观点:在处理政府采购质疑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对质疑进行甄别和处理。对于不合格质疑,可以不予答复,但应明确告知质疑供应商并保留相关记录。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