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可以拒绝原单位要求其调回的要求。下面我来详细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首先,员工已经被调到集团内的另一单位正常工作一年多,这意味着员工与当前单位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原单位要求员工调回,实际上是对员工工作岗位的变动,这涉及到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原单位不能单方面要求员工调回,而需要与员工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员工不同意调回,原单位不能强制要求员工执行。
此外,员工在当前单位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等都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内容的变更也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原单位未经员工同意就擅自变动员工的工作岗位,可能会构成对劳动合同的违反,员工有权拒绝,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员工可以拒绝原单位要求其调回的要求。如果原单位坚持要求员工调回,并且与员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员工可以咨询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