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长挪用资金发工资是违法的。
首先,财政资金或其他单位资金有着特定的用途和管理规范,任何挪用行为都严重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处长作为单位的管理人员,其职责是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而不是私自挪用。
其次,挪用资金的行为侵犯了资金所有者的权益。财政资金归国家或相关公共机构所有,被非法挪用会破坏资金的正常使用和分配秩序。同时,这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规定。如果挪用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营利活动、非法活动,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再者,从财务人员的职责角度来看,虽然发放工资是其工作职责之一,但必须是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审批程序进行。如果财务人员(包括财务处长)故意不按规定发放工资,私自将工资款挪作他用,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挪用资金。
综上所述,财务处长挪用资金发工资是违法的,不仅违反了财经纪律,还可能触犯刑法。因此,建议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内控制度,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同时,对于已经发生的挪用资金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