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财产被儿女拿走后,即使后续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也有可能将财产追回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 财产转移的有效性
- 在老人被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之前,如果其儿女已经通过某种方式(如赠与、买卖等)将财产转移,那么这种转移在形式上可能是有效的,因为当时老人可能被视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但是,如果这种财产转移是在老人已经实际上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而儿女利用这一点进行的,那么这种转移可能涉及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从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保护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财产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如果儿女在未经授权或滥用监护权的情况下擅自处分老人的财产,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 老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这种财产转移无效,并请求返还财产。
三.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了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情形。如果儿女的财产转移行为符合这些情形,老人有权请求撤销。
- 同时,即使财产转移行为本身在形式上有效,但如果儿女未履行对老人的扶养义务或侵害了老人的合法权益,老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请求撤销赠与。
综上所述,如果老人财产被儿女拿走后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且这种财产转移存在欺诈、胁迫等无效情形,或者儿女未履行扶养义务等,老人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将财产追回。我建议您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法律策略。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