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的工资到今天2月20日还没有发 算违法吗-赵丽律师|法行宝
2025-02-28 劳动纠纷

用人单位去年12月的工资到今天2月20日还没有发,已经构成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一. 工资发放时间规定与拖欠工资的界定

  1. 按月支付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同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版)》第七条也明确,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 拖欠工资的界定:在普遍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超过自然月结束的30天仍未结算工资,即构成拖欠工资。本案例中,去年12月的工资直到今年2月20日仍未发放,显然已经超过了合理的支付期限,因此构成拖欠工资。

二. 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1. 民事责任: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工资报酬,并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加发经济补偿金。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并可能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一定比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刑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去年12月的工资到今天2月20日还没有发,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版)》的相关规定,构成拖欠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以及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等。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