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兼职自媒体,若涉及营利性质,则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的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遵纪守法,在任职期间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也不得在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这一法律条款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务员能够保持公正、无私的态度执行公务,从而维护公共利益。
对于自媒体工作而言,如果其涉及商业营利性质,如通过广告收入、赞助费、商品推广等方式获取经济报酬,那么这种兼职行为就明确违反了公务员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法律规定。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兼职自媒体是违法的。
同时,公务员还需要遵守《国家公务员工作人员兼职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兼职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这些规定都进一步强调了公务员不得从事与其职责、职务存在利益冲突和影响的副业和职务。
具体来说,公务员兼职自媒体可能带来的问题包括:
然而,如果自媒体活动属于公益性质,不涉及任何经济报酬和商业利益,且不影响公务员的本职工作和公正执行公务,那么这种非营利性的自媒体活动通常是被允许的。
综上所述,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准则,不得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兼职活动。如果对自媒体有浓厚兴趣,可以选择在业余时间进行非营利性的自媒体活动,或者考虑在退休后再从事相关营利性活动。同时,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提升业务能力、争取合法的津贴补贴等方式来增加收入,改善生活质量。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直接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