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五十周岁公司不返聘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结论:合法。
- 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女职工年满五十周岁,若已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自然终止。此时,公司不返聘是合法的,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 结论:需进一步分析。
- 分析:
- 若女职工虽达到五十周岁但未满足退休条件(如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过错情形,公司无故不返聘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若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产业结构调整、生产经营困难等)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女职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不返聘是合法的,但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殊保护情况:
- 结论:不合法。
-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若女职工存在特殊保护情况(如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公司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公司不返聘是不合法的。
综上所述,女职工五十周岁公司不返聘是否合法,需根据女职工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否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是否存在特殊保护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若公司存在违法不返聘行为,女职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