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无异议。
详细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进行审查。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有十五日的审查期。若在这十五日内,劳动行政部门未提出任何异议,则集体合同自动生效,对用人单位和全体劳动者产生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确保了集体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集体合同的签订和生效过程中,劳动行政部门的审查是一个重要环节。若您对此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