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的原文规定为:“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此条款明确了因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财产受损时,损失的计算方法。首先,应优先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来计算财产损失,这是一个相对客观且能准确反映财产实际价值的方法。若市场价格难以确定,或存在特殊情况,则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式来计算损失,如评估、专家鉴定等。这一规定旨在保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遭受财产损失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