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1225条的规定原文是:“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条是关于在公共场所或道路上施工造成他人损害的责任承担的规定。如果施工人未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导致他人受到损害,那么施工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一规定旨在保护公众的安全,确保施工活动不会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