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如果子女不认父母,父母通常不能把以前的费用要回来。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 子女不认父母并不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的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指的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 即便子女不认父母,只要子女属于上述情形,父母仍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二.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情感变化而消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 即便子女不认父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消灭。例如,在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时,子女仍负有赡养义务。
三. 关于赠与和借贷的区分
- 如果父母之前给子女的费用是基于赠与关系,并且已经完成了赠与行为(如现金交付、房产过户等),那么通常无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
- 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关系,并且有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等),那么父母有权要求子女偿还借款。
我的观点:从法律角度来看,子女不认父母并不免除父母的抚养义务,同时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不因情感变化而消灭。因此,父母通常不能把以前的费用要回来。如果父母之前给子女的费用是基于赠与关系,并且已经完成了赠与行为,那么更无法撤销赠与并要求返还。如果涉及借贷关系,父母需要提供充分证据来支持其要求子女偿还借款的主张。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