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人立案前把钱退回给行贿人,行贿人还构成犯罪么-刘江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刑事辩护

受贿人立案前把钱退回给行贿人,行贿人仍然构成犯罪。以下是详细分析:

  1. 行贿罪的构成:

    • 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这一罪名的成立,并不依赖于受贿人是否最终接受了财物,也不因受贿人事后的退还行为而受到影响。
    • 行贿人给予财物的行为本身,就已经构成了行贿罪的客观要件,即“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
  2. 受贿人退还财物的性质:

    • 受贿人在立案前将钱退回给行贿人,这一行为虽然体现了受贿人的悔罪态度,但并不能改变行贿人已经实施行贿行为的事实。
    • 退还财物只是受贿人的一种事后补救措施,它不能消除行贿人已经构成的行贿罪。
  3. 行贿人的刑事责任:

    • 既然行贿人已经实施了行贿行为,那么他就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行贿罪的处罚会根据行贿的数额、情节以及行贿人的悔罪表现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4. 法律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的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 同时,该法第三百九十条也规定了行贿罪的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行贿人在立案前将钱退回给受贿人,并不能改变其已经构成行贿罪的事实。行贿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有进一步需要,您可以继续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