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持刀报复曾经抓捕过自己的警察,没有受伤,定什么罪”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告知您,此行为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未遂),具体罪名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判定。以下是对这两个罪名的详细解释:
妨害公务罪:
- 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适用情形:在此案例中,如果持刀报复的行为是以暴力方式阻碍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即使未造成警察受伤,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故意伤害罪(未遂):
- 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适用情形:如果持刀报复的行为是以伤害警察身体为目的,并且已经实施了伤害行为,但由于某种原因(如警察及时躲避、反抗等)未造成实际伤害结果,那么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未遂)。
综上所述,持刀报复曾经抓捕过自己的警察,即使没有造成警察受伤,也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或故意伤害罪(未遂)。具体罪名的判定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您或他人面临此类情况,建议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