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继续留用人员,通常情况下没有额外的补偿。这是因为补偿通常是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基于劳动者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的。如果公司解散但选择继续留用部分员工,那么这些员工的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因此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一. 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时的经济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些情形包括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等。然而,这些情形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终止或解除。在公司解散但继续留用人员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并未终止或解除,因此不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条件。
二. 留用人员的待遇
对于公司解散后继续留用的员工,他们的待遇应当依据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相关政策来确定。这些员工可能会面临工作环境的变化、工作职责的调整等,但除非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或公司政策有特别规定,否则他们通常不会因公司解散而获得额外的补偿。
三. 我的建议
综上所述,公司解散继续留用人员通常没有额外的补偿。员工的待遇应依据劳动合同和公司政策来确定,如有需要,建议与公司沟通或寻求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