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回证仲裁员里写啥内容啊-栾福明律师|法行宝
2025-07-06 劳动纠纷

送达回证仲裁员一栏中,通常应当填写仲裁员的姓名、送达时间、送达方式以及确认受送达人已收到相关文书等内容。具体分析如下:

一. 填写内容

  1. 仲裁员姓名:在送达回证的仲裁员一栏中,首先需要填写负责该案仲裁员的姓名,以明确是谁进行了文书的送达。

  2. 送达时间:仲裁员在送达文书时,应当准确记录送达的时间,包括具体的年、月、日,甚至时、分,以确保送达的时效性。

  3. 送达方式:送达方式有多种,如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仲裁员需要在送达回证上明确注明采用了哪种送达方式,以便后续跟踪和确认。

  4. 确认受送达人已收到:这是送达回证最核心的部分。仲裁员需要确保受送达人已经收到相关文书,并要求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如果受送达人拒绝签字或盖章,仲裁员应当注明情况,并可以采取其他方式证明送达的有效性。

二. 填写要求

  • 准确性:送达回证上的所有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包括仲裁员的姓名、送达时间、送达方式以及受送达人的确认等。
  • 规范性:填写送达回证时,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填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 实例说明

  • 例如,在某劳动仲裁案件中,仲裁员张三于2023年5月10日上午10点,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将仲裁裁决书送达给受送达人李四。李四在收到裁决书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字确认。那么,在送达回证的仲裁员一栏中,应当填写:“仲裁员:张三;送达时间:2023年5月10日10时;送达方式:直接送达;受送达人已签字确认收到。”

综上所述,送达回证仲裁员一栏的填写内容应当包括仲裁员的姓名、送达时间、送达方式以及确认受送达人已收到相关文书等信息。在填写时,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